关于开展我院班主任工作考核的通知

发布人:陈永佳 发布时间:2023-11-17 点击次数:

各班主任:

为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发挥班主任育人作用,根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班主任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地大本发〔2022〕21号)《我院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经管院党字〔2023〕1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3年度班主任工作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院2019级-2023级所有本科生班级所聘任的班主任。

二、考核内容

班主任工作考核内容包括:工作参与度(10分)、工作完成度(60分)、学生满意度(10分)和班级成长度(20分)。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2《我院本科生班主任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三、考核程序

(一)班主任自评。全体班主任在全面总结年度工作的基础上,据实填写《我院班主任年度工作测评表》(附件3)中自述和自评部分。各班主任应于11月22日前,将测评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jgxy10491@163.com。

(二)学生满意度测评。考核小组在班主任所带班级随机抽取不少于40%的学生填写《我院班主任工作学生满意度测评表》对班主任的日常工作满意度进行测评。

(三)学院评审。考核小组根据班主任日常表现对班主任工作自述自评部分进行审核评价,结合学生满意度测评结果,确定最终考核分数及结果。

四、考核结果

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一)有以下情况,班主任工作考核计为“不合格”:

1.考核分数低于60分的;

2.因工作失误,所带班级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舆情危机的;

3.未按规定完成考核的。

(二)考核分数高于60分者,考核计为“合格”。

(三)考核分数位于年级班级数量前20%者,考核计为“优秀”。考核分数相同者,学生满意度高的优先评选。

(四)考核小组在考核优秀班主任名单中择优推荐班主任参加校级“优秀班主任”“十佳班主任”(共6人)评选。未获得校级“优秀班主任”和“十佳班主任”的考核优秀的班主任,自动获评院级“优秀班主任”。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发放班主任津贴。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继续承担班主任工作。

(二)考核合格者,认定10个学时/年(在职称评聘中使用,不计发课酬,下同),发放班主任津贴4400元/年(学校拨付2400元/年,学院拨付2000元/年,下同)。

(三)考核优秀者:

1.院级“优秀班主任”,认定10个学时/年,发放班主任津贴4400元/年、奖励1000元。

2.校级“优秀班主任”,认定20个学时/年,发放班主任津贴4400元/年、奖励2000元。

3.校级“十佳班主任”,认定30个学时/年,发放班主任津贴4400元/年、奖励3000元,纳入学校年度本科人才培养先进个人表彰体系。